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江西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系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學校代碼(部標):12941,始建于1960年。五年一貫制招生代碼:935。
第四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中途不再收取其它任何雜費。中職階段(前三年)學費為1600元/年,(后兩年)高職階段為5000元/年,住宿費450-1000元/每學年。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六條 2025年招生專業:大數據與會計。
第七條 2025年招生計劃數為60人。
第八條 招收對象:參加2025年江西省中考的考生。
第九條 錄取規則:根據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投檔規則,依據考生排序名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同分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投檔順序原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第五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一條 按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入學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助學措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免學費、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 畢業生頒發文憑
第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財經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編號、網上注冊。
第八章 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相關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直接由學校江西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
第十六條 辦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青年路96號(九江潯陽校區)
郵編:332000
招生咨詢熱線:0792-8183118、8117429
網址:http://www.rujiahan.com/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觸之處,以教育部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江西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江西財經職業學院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