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委書記
主持學校黨委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院長
主持學校行政全面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黨委副書記
分管黨委組織部(黨校、黨委教師工作部)、黨委宣傳部(文明校園建設中心)、黨委統戰部、機關黨總支、工會、團委、校園建設管理處、后勤資產管理與服務處、采購中心;掛點馬克思主義學院、五年高職部、工商管理學院。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學校紀委工作;分管紀委綜合辦公室、 紀委監督檢查室。

黨委委員、副院長
分管教務處(教學督導辦公室)、質量管理辦公室(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高職教育研究所、創新創業實踐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科研管理處(社會服務中心)、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國際合作與交流中心工作,分管各二級學院(部)教學工作、學校“雙高”項目建設工作;掛點會計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外國語學院)、基礎教育學院、現代服務學院(本科部)。

黨委委員、副院長
分管辦公室、檔案館、行政服務中心、人事處、計劃財務處、績效管理中心、離退休工作處、網絡信息技術服務中心工作;掛點經濟貿易學院、文化旅游學院、財稅金融學院。
黨委委員
分管學生工作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招生就業處、安全保衛處、圖文信息中心;分管學生管理工作;協管審計處;掛點數字經濟學院、城鄉建設學院、信息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