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35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財政部
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號)精神,現就做好我院2019屆貧困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本省行政區內普通高等院校有就業愿望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應屆畢業生(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應屆畢業生參照執行),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申領一次性求職補貼。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家庭,其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員,包括戶籍遷出的在校學生。
殘疾畢業生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畢業生。
已獲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是指得到國家助學貸款資助的畢業生。
貧困殘疾人家庭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家庭成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有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家庭證明。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是指由縣級及以上扶貧部門建立貧困檔案,并核發《建檔立卡貧困戶精準脫貧登記證》的貧困農村家庭,其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員,包括戶籍遷出的在校學生。
特困人員畢業生是指持有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或《五保證》的畢業生。
二、具體申請材料
申請人本人向所在高校就業部門領取并填寫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表,并提交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及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銀行卡開戶銀行及賬戶。為既方便申請人領取補貼資金又方便人社部門相對集中發放補貼資金,申請人可根據本人銀行卡開戶情況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選擇1家銀行。同時,根據申領對象的不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
①低保家庭畢業生需提供《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以及與受領人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等證明(如戶籍證明);
②殘疾畢業生需要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③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需要提供該生在校期間獲得助學貸款的證明原件,以及貸款合同復印件或貸款銀行出具的證明材料;
④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需要提供家庭成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與持證人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等證明(如戶籍證明),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家庭證明;
⑤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需要提供《建檔立卡貧困戶精準脫貧登記證》,以及與持證人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等證明(如戶籍證明);
⑥特困人員畢業生需要提供《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或《五保證》。
三、補貼標準
每人一次性補貼1000元。
四、時間安排及具體流程
1、學生申請(2018年10月20日前)。符合條件并自愿申請的畢業生將以上申請材料(填寫好的求職補貼申請表、低保金銀行發放記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殘疾證、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及學生證或學籍表>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三份)于2018年10月20日前交至各二級學院,二級學院匯總材料后于2018年10月23日前交至招生就業處。
2、名單公示(2018年10月25-29日)。學院對申請材料原件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名單將在江西財經職業學院學工在線進行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2018年10月26-29日)。
3、材料報送(2018年11月1日)。公示無異義的,學院將編制匯總申請補貼人員名冊,并附加蓋學院印章的申請材料復印件,報送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4、復核公示。高校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高校申請材料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復核,同時在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5、資金撥付。公示后無異議的,通知申請人領取一次性求職補貼。
五、工作要求
求職補貼發放工作體現黨和政府對困難學生的關心,涉及困難學生切身利益,各二級學院需指派專人負責,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積極宣傳,吸引和動員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都積極申領求職補貼,讓其充分體會到黨和政府的關心。各二級學院務必及時通知各畢業班,確保求職補貼發放工作順利圓滿完成。
附件:《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表》
江西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