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各部門,南昌校區: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推薦中青年教師參加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預備人選2017年春季外語培訓的通知》(贛教外函﹝2016﹞158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條件
1、從事經濟類專業教學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2、年齡不超過47歲(1969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3、本科畢業應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碩士畢業后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4、具備副教授及以上職稱資格,外語具備良好的專業基礎;
二、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人員個人申報,填寫《2017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外語培訓人員個人申請表》,紙質表于2016年12月2日前報送至組織人事處1013室(電子稿發送至rsc2018@126.com郵箱,文檔請標明個人姓名+表格名稱)。
2、組織人事處將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匯總名單送院領導審閱,經審批同意后,在全院范圍內推薦1人參加外語培訓。
附件:2017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外語培訓人員個人申請表.doc
組織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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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